广东高院于4月7日发布了多起医疗美容案件的判决,彰显了对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打击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下是四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2021年,周某因腹部脂肪堆积及腹壁松弛问题,寻求医疗整形手术。在与某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后,她决定到某医院进行腹壁成形术和腰腹吸脂手术。然而术后,周某认为手术对身体造成了伤害,遂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和某公司赔偿。经调查,某医院并未具备法人资格,且以某公司名义运营,二者资产独立。
法院审理后认定,某医院未获批准开展四级医疗美容项目,而周某所接受的腹壁成形术属于四级项目,医院越级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某医院和某公司对周某进行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为15万元。
此案明确了医疗美容手术属于消费者行为,且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院未告知其资质问题,构成欺诈,判决支持三倍赔偿,这为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并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至2019年间,陈某多次在张某经营的美甲店接受玻尿酸填充等美容服务。JN江南下载美甲店宣称所用玻尿酸及溶解酶为韩国进口产品。治疗后,陈某的下巴和胸部出现无法消除的硬块。陈某认为该店无医疗资质且使用“三无”产品,遂提起诉讼,要求退还相关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认定,美甲店无医疗资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且未能提供产品来源的合法证明,构成欺诈行为。法院判决美甲店和经营者张某返还款项并承担三倍服务费用的赔偿责任。
随着医美行业的蓬勃发展,不少非法经营行为屡见不鲜。本案通过惩罚性赔偿的判决,打击了使用伪劣产品的行为,强调了合规经营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莫某在某美容公司推荐下,支付11.8万元接受“人工骨”注射填充手术。但手术过程中,美容公司及门诊部未告知实际手术提供方等关键信息,且术后莫某遭遇身体损害,认为各方以“合作”形式规避管理规范,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方隐瞒了手术提供者及产品来源等关键信息,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各方赔偿三倍服务费用及实际医疗损失。
该案件揭示了医疗美容行业中通过不正当手段拼凑资源,逃避监管的现象,强调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
杨某在某购物商场的专柜接受祛斑服务后,面部出现红肿、结痂等不良反应。尽管美容师唐某要求杨某继续治疗,杨某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杨某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类费用。
法院认定,唐某的治疗行为与杨某的伤残存在因果关系,并判定杨某的面部伤残属于不可恢复的创伤。法院判决唐某和场地提供者张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6万元。
即便是非侵入性的美容项目,如果操作不当,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本案通过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项目时要谨慎。
这些案例揭示了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众多问题,如越级开展手术、伪劣产品使用、隐瞒手术信息等行为。法院的判决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为规范行业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